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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26日
到爭鮮用消費券500元可抵600元消費
98年5月初時到明誠路的爭鮮回轉壽司消費結帳時,拿出500元的消費券加上40元現金,收銀員告知消費券500元可抵600元消費,所以又多叫了2個甜點,一共消費600元,只要付500元消費券,因為門市並沒有貼出優惠的公告,所以事前並不知道,還好收銀員有提醒,又省下一點錢,所以在消費券使用期限內到爭鮮消費時,可以先詢問是否有類似的優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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